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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纪委监委通报8起涉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正风,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将近期查处的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吉强镇杨坊村原会计曾有福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一)2012年4月,吉强镇杨坊村会计曾有福在没有召开村“两委”会议,也没有经过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其妻子邵某某名下的低保调整给孙女曾某某,且未按规定进行报备。曾某某从2012年4月至2019年7月共计领取低保资金17245.7元。(二)吉强镇杨坊村村民袁某某2016年11月去世后,时任村会计曾有福未及时向吉强镇政府报备和出具证明办理停发养老金、低保金手续,导致袁某某2017年4月才注销户口并停发养老金, 2018年5月才停发低保金。袁某某去世后养老金和低保金共计17245.7元被其儿子袁某仓冒领。2020年4月,曾有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上缴国库。
2.王民乡三岔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国平等3人违反群众纪律问题。(一)2015年5月,根据《关于印发西吉县2015年整村推进基础母畜调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扶开发[2015]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王民乡三岔村从山西调购186头基础母牛,时任三岔村党支部书记刘国平、村委会主任安海军和村会计李兴林3人对调购基础母牛未按《实施方案》要求进行体重和健康状况审验,最终剩下48头牛由于个头小、体重轻以及健康原因,群众都不愿意领取。后因管理不善,48头基础母牛大部分病死,刘国平私自变卖1头,安海军和李兴林各变卖2头。三岔村党支部、村委会一直未将基础母牛生病死亡及寄养情况公示公开,也未组织村民大会讨论解决剩余基础母牛处置办法,且将部分基础母牛私自变卖,浪费国家扶贫资金,造成不良影响。(二)2014年,三岔村极度贫困户危房改造指标42户,刘国平、李兴林和安海军在未召开村民大会研究,也未实际入户调查的情况下,三人随意上报了42户极度贫困户名单,后虽进行了调整,但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三)三岔村在2014年危房改造、2014年牛羊暖棚建设、2015-2017年扶贫种子地膜发放和2014年整村推进基地征地等工作中,发放花名册未经群众签字确认,也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公示公开。2020年4月,刘国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资金,上缴国库;李兴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资金,上缴国库。由王民乡党委对安海军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收缴其违纪资金,上缴国库。
3.兴隆镇代段村原党支部书记蔡文荣优亲厚友问题。2017年2月至2020年3月,蔡文荣任兴隆镇代段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使其近亲属蔡某发、蔡某祥、蔡某龙、蔡某强、蔡某兵等5户8人享受农村低保,且对其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未按要求进行报备。蔡文荣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5月,蔡文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沙沟乡中口村原党支部书记虎得林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5年,沙沟乡中口村实施整村推进基础母牛项目,每头基础母牛由农户自筹资金5000元,国家补贴资金5000元。时任中口村会计虎得林在发放基础母牛过程中,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4户村民名下的4头基础母牛拉回自己家中饲养,后私自将牛出售,侵占基础母牛国家补助资金20000元。2020年5月,虎得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资金,上缴国库。
5.兴隆镇马堡村原党支部书记马金安违纪问题。(一)违反群众纪律。(1)2015年,马金安私自向马堡村40户农户收取太阳能热水器自筹款2万元(每户500元),并挪作他用,直至2016年6月马金安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后,才退还了40户农户的自筹款。(2)2015年,马金安在春覆膜发放中,克扣群众地膜70卷,在秋覆膜发放中,克扣常年在外25户群众地膜150卷,共计220卷,造成扶贫资金流失15400元。(3)2016年,在马堡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马铃薯一级种、原原种粒上弄虚作假。(二)违反工作纪律。2015年,在实施采购基础母牛项目中,伙同他人套取农户自筹款共计35000元,返还3000元,经法院采取强制执行顶账21000元,至今还欠村民马某福9000元。马金安还有其他涉嫌违法犯罪问题。2020年5月,马金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责令收缴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6.硝河乡苏沟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子斌、会计苏正强违纪违法问题。(一)2012年中(卫)贵(阳)天燃气管道联络线工程途径硝河乡苏沟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王子斌和村会计苏正强协助西吉县国土资源局和施工企业工作,负责本村天燃气管道联络线工程的协调联系。2012年3月,王子斌利用职务之便,在苏某录、苏某义、王子斌、苏正强四人名下虚报临时征地超占面积1.86亩,冒领征地补偿款3635.2元。2012年4月,王子斌伙同苏正强二人虚报临时征地面积19.84亩,套取征地补偿款41227.5元,王子斌和苏正强各分得20613.75元。(二)2013年9月,硝河乡政府分配给苏沟村村委会五征牌垃圾清运农用三轮车一辆,价值2.472万元,王子斌在收受苏正强的8000元后同意苏正强将此车开回家私用,直到2019年4月8日,苏正强才将该垃圾清运农用三轮车归还苏沟村村委会。2020年5月,王子斌、苏正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将二人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涉案资金随案移送;将苏正强以苏某军名义冒领的农村低保金2856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7.什字乡李海村村委会主任李芳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6年,李芳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危房改造项目资金22000元。2020年5月,李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资金,上缴国库。
8.王民乡下赵村原党支部书记马如林违纪违规问题。2016年至2017年,马如林任下赵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农村低保审核发放工作中不正确履职,把关不严,优亲厚友,造成低保资金17400元被违规冒领。2020年5月,马如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收缴上缴国库。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上述8起典型案例,有的是在扶贫物资使用中克扣挪用、虚报冒领,有的是在扶贫项目实施中贪污侵占、优亲厚友,有的是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不担当不作为。这些行为背离了党的宗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脱贫攻坚成色质量,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恪尽职守、清廉自守。纪检监察机关重点聚焦脱贫攻坚任务靶向施治,巩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成效,对腐败问题严惩不贷,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法保障。